ㄧ、籌備階段(原則為先掛牌成立在補正式程序)
1. 需有30位會員,年滿20歲且設籍在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張)。
2.填入會申請書(發起人名冊)。
3.發文報請相關單位召開第一次籌備會。
3-1討論議程(推選籌備委員、推選籌備主委)。
3-2審查章程草案。
3-3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
3-4籌備期間經費支收繳及籌墊案。
4. 籌備案於六個月內成立,籌備期間應公告徵求會員。
4-1.第一次籌備會後15天內召開第二次籌備會。
4-2.第二次籌備會後15天內決定召開第三次籌備會。
4-3.第三次籌備會決定成立大會日期及地點。
5. 開完成立大會後30天內報主管機關取得立案證書及理事長證明。
6. 取得立案證書後理事長親往稅捐機關辦理非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取得稅籍)。
二、成立階段:
1.分會長人選:
1-1.有心經營勞基法業務者。
1-2.有能力集結30位會員運作。
2.總會的支援:
2-1.課程:內容與師資。
2-2.活動
2-3.顧問案配套
三、運作
1. 經費來源項目:
1-1入會費(1000元/次):繳總會
1-2常年會(2400元/年):50%繳總會, 50%分會留用。
1-3終身會費(12000元/次):同上
1-4會員捐款
1-5其他收入(從勞基法業務取得)
2.會務推動原則:
2-1.先服務再業務
2-2.先求名再求利
2-3.落實促進會勞資雙贏的目標
四、繳費方式:
1. 請親至本會: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6F
2. 匯款轉帳:
帳號:【 15710016520 】
戶名:第一銀行【永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