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基法 2勞基法 3勞基法 4勞基法 5勞基法 6勞基法 7勞基法 8勞基法 9勞基法 1勞委會 2勞委會 3勞委會 4勞委會 5勞委會 6勞委會 7勞委會 8勞委會 9勞委會 1勞資關係 2勞資關係 3勞資關係 4勞資關係 5勞資關係 6勞資關係 7勞資關係 8勞資關係 9勞資關係 1HR 2HR 3HR 4HR 5HR 6HR 7HR 8HR 9HR 1EIP 2EIP 3EIP 4EIP 5EIP 6EIP 7EIP 8EIP 9EIP 1ERP 2ERP 3ERP 4ERP 5ERP 6ERP 7ERP 8ERP 9ERP 1電子商務 2電子商務 3電子商務 4電子商務 5電子商務 6電子商務 7電子商務 8電子商務 9電子商務 1職工福利 2職工福利 3職工福利 4職工福利 5職工福利 6職工福利 7職工福利 8職工福利 9職工福利 1勞保 2勞保 3勞保 4勞保 5勞保 6勞保 7勞保 8勞保 9勞保 1健保 2健保 3健保 4健保 5健保 6健保 7健保 8健保 9健保 1團險 2團險 3團險 4團險 5團險 6團險 7團險 8團險 9團險 1社保 2社保 3社保 4社保 5社保 6社保 7社保 8社保 9社保 1稅務 2稅務 3稅務 4稅務 5稅務 6稅務 7稅務 8稅務 9稅務 1法規 2法規 3法規 4法規 5法規 6法規 7法規 8法規 9法規 1人事考勤 2人事考勤 3人事考勤 4人事考勤 5人事考勤 6人事考勤 7人事考勤 8人事考勤 9人事考勤 1二代健保 2二代健保 3二代健保 4二代健保 5二代健保 6二代健保 7二代健保 8二代健保 9二代健保 1資遣 2資遣 3資遣 4資遣 5資遣 6資遣 7資遣 8資遣 9資遣 1解僱 2解僱 3解僱 4解僱 5解僱 6解僱 7解僱 8解僱 9解僱 1勞動法 2勞動法 3勞動法 4勞動法 5勞動法 6勞動法 7勞動法 8勞動法 9勞動法

帳號
密碼

  促進會簡介
  本會宗旨
  未來展望
  組織架構

  本會活動
  活動花絮

  設立分會

  線上報名

發燒好康

瀏覽人數

1446227

繁體中文

  管理員登入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民國 99 年8月 31 日修正)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民國 99 年8月 31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為審議基本工資,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
員一人,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委員二十一人,由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委員任期二年: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代表一人。
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勞方代表七人。
五、資方代表七人。
六、專家學者四人。

第 3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處
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日常事務。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協助工作
,由有關單位調兼之。

第 4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為審議基本工資,應蒐集左列資料並研究之。
一、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二、躉售物價指數。
三、消費者物價指數。
四、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
五、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
六、各業勞工工資。
七、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第 5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
基本工資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擬予調整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第 6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委員、職員均為無給職。

第 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提供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1.10.07 10:29 AM

回上一頁

回主題



 



本網站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管理製作
勞資爭議諮詢電話:02-6617-6331
台北會所電話:02-6617-6331 傳真電話:02-2578-9697 e-mail:labor@lawki.com.tw
台北服務處: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30號3樓之1

Copyright (C) 2000-2021 3cserv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Version1.46 隱私權與著作權聲明